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驾驶员前方180°范围内直接视野的要求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1类汽车。
2 引用标准
GB 11555 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1563 汽车H点确定程序
GB/T 11559 汽车室内尺寸测量用三维H点装置
3 术语
3.1 三维坐标系
指汽车制造厂在Z初设计阶段确定的由三个正交的基准平面组成的坐标系统(见附录A(补充件)图1〕。这三个基准平面是:
X基准平面——垂直于Y基准平面的铅垂平面,通常规定通过左右前轮中心;
Y基准平面——汽车纵向对称平面;
Z基准平面——垂直于Y和X基准平面的水平面。
三维坐标系用来决定图样上设计点的位置和实车上这些点位置之间的尺寸关系。
3.2 主要基准标记
指车体上的孔、表面上的标记符号。所使用的基准标记在三维坐标系的X、Y、Z坐标和相对设计地平面的位置,由汽车制造厂规定。这些基准标记可以用作车身总成的控制点。
3.3 汽车测量状态
指由各标记点在三维坐标系中的坐标所决定的汽车位置。
3.4 座椅靠背角
指座椅靠背与铅垂线的夹角。
3.4.1 设计座椅靠背角
指通过R点的铅垂线与由汽车制造厂规定的靠背位置上的三维H点装置躯干线之间的夹角。
3.4.2 实际座椅靠背角
指座椅处于Z 低和Z后位置时,通过H点的铅垂线与三维H点装置躯干线之间形成的夹角。实际靠背角理论上相当于设计靠背角。
3.5 坐标参考点
3.5.1 V点
V点是表征驾驶员眼睛位置的点,它与通过驾驶员乘坐位置中心线的纵向铅垂平面、R点及设计座椅靠背角有关。此点用于检查汽车视野是否符合要求。通常用V1,V2两点表示V点的不同位置(见图1)。
3.5.2 H点、R点定义及H点确定程序按GB/T 11563规定。所用装置按GB/T 11559规定。
3.5.3 风窗玻璃基准点
指从V点向前的射线与风窗玻璃外表面的交点(见图1)。
3.5.4 P点
指驾驶员眼睛高度上的头部中心点,通常以P1,P2两点表示驾驶员水平观察物体时P点的不同位置(见图2,图3)。
3.5.5 Pm点
指通过R点的纵向铅垂面与P1、P2连线的交点(见图2,图3)。
3.5.6 E点
指驾驶员眼睛的中心(简称“眼点”),E1,E2(E3,E4)分别为头部中心点P在P1(P2)位置时的左右两只眼点,它们用于评价A柱视野障碍(见图3)。
3.6 透明区
指汽车风窗玻璃或其它透明表面的透光率(当光线与表面成直角测量时)不小于70%的区域。
3.7 A柱
指位于V点前68mm处横向铅垂平面以前的任何车顶支撑(不透明的零件),如门框、风窗玻璃镶条、支撑附件等。
3.8 座椅前后调节范围
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沿X轴方向上调节驾驶员座椅的范围。
4 技术要求
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必须满足下述要求。
4.1 风窗玻璃透明区至少应包括风窗玻璃基准点连线所包围的面积。这些基准点是:
a.V1点水平向前偏左17°的基准点a;
b.V1点向前沿铅垂面偏上7°的基准点b;
c.V2点向前沿铅垂面偏下5°的基准点c;
d.在汽车纵向对称平面另一侧,应增加3个辅助基准点a′,b′,c′,它们与a,b,c三个基准点相对称。
4.2 按6.4的规定测量,每根A柱双目障碍角不得超过6°(见图3)。若两柱相对汽车纵向铅垂面是对称的,则右柱不需要再测量。
4.3 汽车不得有两根以上的A柱。
4.4 在驾驶员前视野180°范围内,在通过儿的水平面下方和通过V2的三个平面(三个平面都和水平面向下成4°夹角,其中一个平面垂直于Y基准平面,另两个平面垂直于调基准平面)上方的范围内,除了A柱、三角窗分隔条、车外无线电天线、后视镜和风窗玻璃刮水器等造成的障碍外,不得有其它障碍(见图4)。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a.直径小于0.5mm的嵌入式天线,或小于1.0mm的印刷式天线,不认为是视野障碍;
b.无线电天线的导线一般不得进入5.4规定的A区,但是导线直径小于0.5mm时,可允许三根导线进入,此种情况不认为是视野障碍;
c.Z 大直径为0.03mm,导线是竖直的,Z小间距1.25mm,或导线是水平的,Z小间距2.0mm的除霜及除雾导线,不认为是视野障碍。
4.5 通过V2垂直于Y基准平面且与转向盘上边缘相切的平面,如该平面相对水平面至少后下倾斜1°时,则转向盘上边缘以下的仪表板所构成的障碍是允许的。
5 测量条件
5.1 V点位置
V点相对R点位置,由三维坐标系的X、Y、Z坐标确定,如表1所示。
表1给出的是设计靠背角25°时的基本坐标,坐标的正方向如图1所示。若设计座椅靠背角不是25°时,则按表4对X,Z坐标进行修正。
5.2 P点位置
P点相对R点的位置由三维坐标系X、Y、Z坐标确定,如表2和表3所示。
表2给出的是设计座椅靠背角25°时的基本坐标,坐标的正方向如图1所示。
表3给出的是座椅水平调节范围超过108mm时P点的校正值。当设计座椅靠背角不是25°时,各P点的X,Z坐标须按表4进行修正。
5.3 E点位置
E点和P点在同一水平面内。
5.3.1 E1和E2距P1各为104mm, E1距E2为65mm (见图5)。
5.3.2 E3 和E4距P2各为104mm,E3距E4为65mm (见图5)。
5.4 A区的确定
按GB 11555中5.1规定。
6 驾驶员视野的测定方法
6.1 汽车主要基准标记在三维坐标系中的尺寸关系,按附录A(补充件)规定程序确定。
6.2 用三维坐标系表示的R点来确定V点(V1,V2)的位置,然后按4.1规定找出风窗玻璃基准点。
6.3 用三维坐标系表示的R点来确定P点(P1,P2),如表2和表3所示。25°以外的设计靠背角的修正值如表4所示。
6.4 按图2所示在A柱上做两个水平截面,即:
a.A柱S1截面:从Pm点向前作与水平面向上成2°的平面,过此平面与A柱相交的Z前点作水平截面;
b.A柱S2截面:从Pm点向前作与水平面向下成5°的平面,过此平面与A柱相交的Z前点作水平裁面。
将S1、S2截面投影在P点所在的水平面内,双目障碍角在该平面内测量,如图3所示。
6.4.1 E1和E2的连接线绕P1旋转,使E1至左A柱的S2截面外侧的切线与E1,E2连线成直角,从E1向左A柱的S2截面外侧作切线和从E2向左A柱S1截面内侧作切线,从E2点作前一切线平行线,与后一切线所成的平面视野角度即为驾驶员(左)侧的A柱双目障碍角(见图3)。
6.4.2 E3和E4的连接线绕P2旋转,使E4至右A柱S2截面外侧的切线与E3,E4连线成直角,从E3向右A柱S1截面内侧做切线和从风E4向右A柱S2截面外侧作切线,从E3点作后一切线平行线,与前一切线所成的平面视野角度即为乘员(右)侧的双目障碍角(见图3)。
6.5 按4.3,4.4,4.5要求检查视野障碍。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运生、张箭。